北京理工大學教育基金會關于學習貫徹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思考與做法
編者按: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慈善法的決定。今年2月,民政部發布通知,要求全國慈善組織積極開展慈善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公益時報》通過采訪、約稿、設立專欄等形式,分享、展示慈善組織在學習貫徹新修改的慈善法工作中的具體做法。本期分享的是北京理工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北理工基金會”)關于學習貫徹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思考與做法。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慈善法的決定,這是自2016年慈善法實施以來的首次修改,意義十分重大。慈善法的修改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慈善事業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是主動應對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新階段、新形勢、新任務的有力舉措,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引導和支持我國慈善活動的開展,推動中國特色慈善事業的發展。
北理工基金會是高校基金會中一支快速成長的新生力量,一直將慈善法作為開展基金會活動的重要行動指南。本次慈善法修改影響深刻、意義重大,北理工基金會第一時間對標新挑戰、新要求,不斷規范基金會建設運行以推動各項工作提質增效向縱深發展。
此次慈善法的修改對應急慈善、網絡慈善、個人求助、慈善信托、評估制度、慈善監管等一系列慈善領域的重要問題給予了確切回應,對組織和個人開展慈善活動給出了精確指導,進一步完善了國家對慈善工作的定位和要求。其中,最突出的一個特點是對慈善活動的參與主體和職責進行了區分和明確,從源頭規范了慈善活動行為。
首先是堅持黨的領導,將“慈善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寫進法律,為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引了方向;其次是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從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和服務上為慈善事業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保障;再次,進一步明確了業務主管單位的角色定位,為慈善組織開展活動提供了有效指導和監督;此外還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開展慈善活動,為中國慈善事業蓬勃發展注入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北理工基金會在慈善法修改后積極行動,主動開展對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學習和培訓工作,通過“走出去”和“引進來”兩種方式組織學習:一方面,積極推動北理工基金會負責人、工作人員主動參與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遵法守法意識,增強業務能力;另一方面,主動邀請高校基金會領域專家學者和同行從業人員,在新修改慈善法這一背景下開展專項研討交流和培訓活動,力爭將慈善法的精神貫徹到基金會運行的各個環節,確保法律實施落到工作實處。
在推進慈善法的貫徹實施方面,北理工基金會堅持立足高校、主動作為,以服務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為基礎,不斷增強服務社會發展能力,以高水平內部治理、高質量項目運作,不斷提升自身透明度和公信力。針對慈善法修改所關注的幾個重點環節,北理工基金會在實際工作中積極貫徹落實,成效顯著:
一是嚴格在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主動報送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審計報告等材料,參與業務主管單位相關工作會議,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對黨的建設、項目財務運行、境外捐贈業務等專項工作的具體指導;
二是嚴格遵守對非公募基金會的要求,在開展公開募捐方面主動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進行合作,依法簽訂書面協議,在合作方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募捐,定期向公募基金會報告募捐情況和項目進展,所募得的款物全部納入公募基金會賬戶;
三是在民政部門建立的統一慈善信息平臺慈善中國上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持續完善信息公開內容,按要求開展信息公開自查自糾,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四是積極響應新修改的慈善法號召,尋求社會力量支持,通過“心動北理”等長期開展的品牌公益項目,主動尋求公益創投支持,擁抱新修改的慈善法帶來的政策紅利,努力為自身提供更多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同時通過項目培育具有應急救護資質的急救員和志愿者,積極服務國家和社會,展現了高校基金會作為慈善組織的責任與擔當。
慈善法的修改對慈善事業的發展方向進行了更加精準的指引,對慈善活動的參與主體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也充分堅定了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信心。作為目標為推動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慈善組織從業者,我們有所期待:
一是希望新修改的慈善法相關的配套法規和政策盡快出臺或修訂,新修改的慈善法提出了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募捐成本標準、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稅收優惠政策、個人求助等問題,均亟需相應的法規政策支撐;此外,基金會管理條例、一些地方性慈善條例也需要與慈善法保持一致,相應的修訂工作亟需落實。
二是希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加強對慈善組織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通過開展面向慈善組織的業務培訓、工作交流、實地調研等方式,增強各慈善組織學習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意識,搭建慈善組織交流合作平臺,營造良好的法律宣貫氛圍,促進慈善組織間的良性競爭和有益互動。
三是希望慈善組織主動開展貫徹落實工作,在全面學習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基礎上,盡快開展一次自查自檢工作,逐條對照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法律條文,重點關注修改后的新提法和新要求,系統梳理內部治理、項目運行、財務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對標對表、邊查邊改,在各項做法上與新修改的慈善法的要求保持一致,確保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
北理工基金會將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持續多點發力、創新作為,結合自身特點開展新修改的慈善法宣貫工作,確保新修改的慈善法的貫徹落實落細:
一是與黨的建設相結合。充分依托高校,發揮基金會黨支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將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學習融入到主題黨日活動中,在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益慈善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學習的基礎上開展新修改的慈善法學習,更深入認識到法律條文背后的思想理論原理,吃透法律精神,領會核心要義,實現學習成效的實質提升。
二是與高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相結合。慈善法明確提出學校應當將慈善文化納入教育教學內容,作為高校基金會,應動中肯綮緊抓慈善文化建設,將慈善文化培育融入“大思政課”育人體系,與高校學生理想信念教育結合起來,與母校的辦學精神文化特色結合起來,在宣傳上實現德法兼修,在貫徹上實現知行合一,推動慈善法宣貫和育人工作協同發展。
三是與社會組織評估相結合。社會組織評估以具體指標形式落實了慈善法對慈善組織的要求,北理工基金會堅持以評估指標為指導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在對照新修改的慈善法開展自查自檢時參考最新的基金會評估指標進行檢查,以評促建、以評促貫,探索出貫徹落實慈善法的有益模式。
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施行日期在即,社會各界對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學習研討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全社會范圍內也逐步掀起了一股慈善熱潮。站在這個新的歷史時刻,所有慈善人也都滿懷期待,相信新修改的慈善法必將帶來新的發展動力,中國慈善事業的未來也必將開啟新的篇章。(本文作者:陳希,北京理工大學合作與發展部業務主管;余海濱,北京理工大學教育基金會副秘書長;王群超,北京理工大學合作與發展部業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