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
為鞏固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成果,建立打擊非法社會組織的長效機制,山西省民政廳日前發布關于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24年5月至12月,在全省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
通知要求,堅持依法打擊和源頭治理相結合,建立完善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協調機制,集中取締一批非法社會組織,查處一批利用非法社會組織實施非法犯罪活動的案件,有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組織發展環境。
非法社會組織指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組織。該通知明確,根據新形勢下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新情況、新特點,此次專項行動將重點打擊整治以下非法社會組織:
一、利用“鄉村振興”“一帶一路”“區域協調發展”“軍民融合”“雄安新區”等國家戰略名義進行騙錢斂財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二、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國際”等字樣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三、冒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四、打著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名義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進行非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五、大肆開展評比表彰、等級認證、資格許可、頒發榮譽證書等活動,騙錢斂財的非法社會組織;
六、在教育、醫療、食品、養老等民生領域開展活動,制造社會矛盾,擾亂社會秩序,損害群眾利益的非法社會組織;
七、其他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非法社會組織。
根據該通知部署,6月上旬至11月下旬為集中打擊整治階段。各地民政部門要對照打擊整治任務,深入研判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特點,挖掘非法社會組織線索來源,暢通非法社會組織投訴舉報渠道,取締一批非法社會組織,加大宣傳曝光力度,及時向社會通報專項行動成果,提高打擊整治工作的威懾力和社會影響力,達到預期行動目標。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黃牛”“黑中介”等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將整治“黃牛”“黑中介”等破壞營商環境問題和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作為提升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組織好、開展好、落實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