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常州地區的慈善機構
常州,古稱毗陵、武進,位于江蘇省南部、長江三角洲中心地帶,北鄰南京、鎮江,東與泰州相連,南接無錫,與蘇州隔太湖相望,自古以來就是江南魚米之鄉和商業重鎮。明清時期,常州地區出現了眾多的慈善機構和慈善設施,其中既有養濟院、義莊等慈善機構和慈善設施,也有育嬰堂、普濟堂、清節堂等善會和善堂。
養濟院
明清時期的統治者對慈善都較為重視,不但恢復和發展了前期的一些官辦慈善機構,而且還創設了包括養濟院、惠民藥局、棲流所等在內的眾多慈善機構。養濟院無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官方慈善機構。
養濟院是在明代由官方倡設的撫恤孤老的慈善機構。該制度由朱元璋創設,并且終明一世。這種養濟院在全國不斷得到推廣和普及,在興盛時期達到了各州縣都有一所,個別財力寬裕的州縣則有兩所。清承明制,重建和新設了許多養濟院,使得清代養濟院的數量相比明代大為增加,地域范圍也日益擴展。養濟院是明清時期常州地區數量較多、分布地域較廣的官方慈善機構。
作為官方慈善機構的養濟院基本上都由地方官員創建,大都有固定的場所和房屋。光緒《武進陽湖縣志》記載武進縣養濟院的設置及管理情況:“(養濟院)在武進子城廂一圖天主堂巷元時建,明嘉靖間重建。萬歷二十八年,知縣晏文輝重建。國朝雍正間重修,同治四年重建。例有漕項恤孤銀九百十四兩四錢五分二厘,閏月加銀二十二兩一錢二分一厘。口糧米一千九百二十一石九升六勺,閏月加米一百五十七石七斗五升七合六勺。額養孤貧七百七人,每年人各支銀一兩二錢九分三厘,米二石八斗六升二合。”養濟院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官府的撥款和地方官員的捐助,由于資金不足,其收養孤貧有著嚴格的名額和地域限制,主要采取定期發放錢物的方法救助殘疾孤貧。
養濟院作為官方慈善機構,其本身存在著一些難以克服的弊端和問題,如經費不足、管理混亂、貪污腐敗等。入清以后,養濟院雖然幾經整頓,但最終還是無可避免地趨向衰敗。同時,由于養濟院有名額和地域限制,而急需救助的老弱孤貧殘疾者又為數眾多,尤其是外來流民的大量存在,這在客觀上為清代善會和善堂的大量出現提供了新的空間。
義莊
相對于官方色彩濃厚的養濟院,義莊無疑是明清時期常州地區較有代表性的民間慈善設施。義莊,亦稱義田,是宋代出現的一種私人興辦的公益性慈善組織。宗族中個別有地位、有權力、有錢財的人,捐獻或購買一定數量的土地,作為本宗族的共同財產,這種土地稱為義田,管理義田及其地租收入的組織或機構叫做義莊。北宋皇祜元年(1049年),范仲淹在其家鄉蘇州首創義莊。此后,各地設義莊、置族田成為風氣。元代設立義莊者尚不太多,明代義莊的數量有所增加,清代則是義莊發展的高峰期,民間設義莊者急劇增多。義田的收入主要用來救濟族內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生活貧困者以及舉辦義學和補助本族貧苦子弟的學費、修理廟宇祠堂和祭祀祖宗、繼續添置土地等。雖然義莊具有濃厚的封建特點,但它在救濟鄉村的弱勢群體,推動鄉村文化教育的進步和發展,改良鄉村的社會風氣,提升鄉村人們的道德水準,穩定鄉村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由于臨近蘇州的范氏義莊,再加上慈善氛圍和宗族觀念的影響,清代常州地區也出現了數量眾多的義莊。光緒《武進陽湖縣志》記載,當時的武進縣境內主要有盛氏和蔣氏兩處義莊。其中盛氏義莊:“在武進河南廂鐵市巷,同治七年奏建,為縣人盛康遵父命置。有祠房一所,田一千一百三十三畝有奇,歲收租錢給祠墓祭掃并族中貧寒讀書、應試、婚喪等用。”蔣氏義莊:“在武進大有鄉崗角,嘉慶十四年建,舊為縣人蔣合度置。有田一千一百六十畝,歲收租錢給銀祠墓祭掃并族中貧寒耕讀、婚喪等用。”除武進縣外,清代常州府所屬其他州縣境內也設有數量眾多的義莊。《江蘇省通志稿·民政志》記載無錫縣境內的義莊竟然有45處之多。由此可見,清代常州地區義莊的設置極為普遍。
育嬰類慈善機構
育嬰事業源于中國古代的溺嬰之劣習。早在漢唐時期,民間就有溺殺男嬰之事,但溺女嬰卻在明清之際極為盛行。育嬰事業在兩宋時期比較發達,但在元明兩朝走向了衰落,直到明末,育嬰慈善事業才逐漸復蘇。清人陳康祺在其筆記《郎潛記聞》中記載育嬰堂:“元明之世,育嬰堂尚未通行。自國家忠厚開基,發粟振(賑)饑,歲不絕書,孤獨鰥寡,各得其所。世祖皇帝講筵觸發,特嚴溺女之禁,海內始知育嬰為善舉,然在官尚無常餼也。仰維孝莊皇后首頒祿米,滿漢諸臣,以次輸助,不數年,由京師以達郡縣,育嬰之堂,遍天下矣。”
清代育嬰堂早在順治年間就已出現,至康熙、雍正兩朝,江南各府州縣大都創設育嬰堂,至雍正、乾隆之交,各地形成了興辦育嬰事業的高峰,數量明顯增多,管理制度也日趨完善。清代育嬰堂“有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實現了經費籌措多樣化,資金管理經營化,棄嬰收養普遍化,棄嬰保育職業化,出路安排社會化”。
清代常州地區育嬰慈善機構建立的時間大多是在社會相對安定的康熙、雍正、乾隆年間以及太平天國運動后的同治、光緒年間,這也是整個清代育嬰慈善事業發展的兩個高潮期。育嬰慈善機構不但數量眾多,分布地域也很廣泛。清代常州府共管轄八個州縣,而境內的育嬰類善堂卻有十余處之多。常州府所轄各州縣幾乎都有育嬰類善堂的分布,甚至部分州縣的鄉鎮也有育嬰類善堂的設置。雖然大多數州縣的育嬰堂由地方官員倡建或捐建,但也有部分育嬰類善堂由地方士紳或商人創建,民間力量在育嬰慈善機構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清代常州府武進縣城內共有三處育嬰堂,其中以康熙十五年(1676年)創建的府橫街育嬰堂時間最早、規模最大。光緒《武進陽湖縣志》詳細記載了府橫街育嬰堂的創建及日常管理情況:“(育嬰堂)在子城廂一圖府橫街,康熙十五年建,乾隆七年,知府王斂福重建,同治五年重建。舊有田二百五十八畝,歲收租錢哺養嬰孩。分內外堂,內堂設乳婦十八人,日各給米八合,柴菜錢十二,工錢十。夏給帳,冬給被,外堂設乳婦二百九十一人,日各給錢二十。內堂嬰孩二歲,日給米一合,三歲三合,四歲四合,五歲五合,菜錢四文。外堂嬰孩哺養至四五歲,留于內堂,給米撫養。又新增貧婦自乳一條,照外堂給其工食、衣服。一年后減半,三年后停止。又內外堂嬰孩夏給單衣、裙褲、肚兜,冬給棉襖、裙褲、帽鞋。”由此可以看出清代常州地區育嬰堂管理之嚴密。
普濟類善堂
“普濟堂最初是由民間社會自發創立的以救助鰥寡孤獨貧病之人為主的民間慈善機構。它的產生與流行是與官營慈善機構養濟院的衰敗密切相關的”。普濟堂是為補養濟院之不足而產生的這種觀點在乾隆以后幾成公論。據目前發掘的資料來看,清代最早建立的普濟堂在江西袁州,康熙五年(1666年)即已創設,而產生深遠影響的卻是康熙四十五年捐資興建于北京廣寧門外的京師普濟堂。該堂主要收養外地來京的孤貧殘疾者,冬施粥,夏施茶。由于得到朝廷的支持和褒獎,京師普濟堂的影響逐漸擴大。但普濟堂真正在全國得以推廣,則主要得益于雍正二年(1724年)朝廷倡導在各地建立普濟堂的詔諭。正是在雍正皇帝的認可和肯定下,普濟堂的設置一時極為盛行。
清代常州地區的普濟堂數量眾多,且分布相對集中,普濟堂主要由地方官員創建,并由原來各鎮的養老堂改建而成。關于清代常州地區普濟堂的日常管理,光緒《武進陽湖縣志》記載陽湖縣普濟堂:“在陽湖東直廂直街,乾隆三十九年建,(乾隆)五十年增建。舊有錢九千一百千存典,田六百十余畝,蘆蕩四十余畝,歲收租息錢給養老廢孤寡。老廢額六十人,日各給米麥八合三勺,菜錢八,冬給棉襖、絮被、褲褂、帽鞋、席。孤寡額一百五十人,各給錢二百。同治十三年,暫設普濟會,有田一百十四畝,市房一間,歲收租錢給養老廢額二十人。月各給米二斗,錢二百,并給敬節堂未補額之節婦月米一斗。”由此可知,清代常州地區普濟堂的經費主要來源于田地、房屋的租金及存典利息等,對收養的孤貧數量也有嚴格的名額限制,主要采取定期發放錢物的方法對孤貧殘疾進行救助,其日常管理與養濟院基本相同。
清節類慈善機構
清節堂,又稱“敬節會”“立貞堂”“保節局”或“貞節堂”等,主要收養和撫恤“青年孀婦貧苦無依,年在三十以內者,及未嫁夫立志在夫家守節之貞女”,同時還兼有旌表其操行的功能,是在清代興起的以專門收養夫死家貧的節婦為主要目的的慈善機構,因“保全節操之意”,故“其堂曰清節”。清人余治在其《得一錄》中描述青年女子喪夫之慘狀:“少婦喪夫最慘事也。婦人以夫為天,所天既隕,依托伊誰,泣血椎心,殆難名狀。即家本素封,尚難排遣,而況家無長物,生計無聊。或衰老翁姑,相依為命;或伶仃弱息,成立維艱。飲蘗茹荼,酸辛萬狀不有以周之,而欲其自甘荼苦之死靡他也難矣。”嘉慶十一年(1806年),全國首家清節堂在南京建立。自此以后,這種以救濟寡婦為主要目的的清節類善堂在全國各地,尤其是在江浙一帶蔚然成風,對當時的節婦們甚至整個社會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武進縣敬節堂創建于嘉慶元年,規模最盛時收養節婦數百人。光緒《武進陽湖縣志》記載武進縣敬節堂:“在武進子城廂二圖十字街,嘉慶元年建,同治三年重建。舊有洲田市房并存典錢,歲收租息錢給養節婦。設正副額,正額五十人,月各給錢五百;副額二百人,月各給錢四百。廣額一百五十人,月給錢三百。又冬給寒衣、贈錢。今有市房六所,錢三千千存典,歲收租息錢給用。仍設正副額,正額二十人,月給錢五百;副額三十五人,月給錢四百。續廣額三十人,月給錢三百。”
喪葬類慈善機構
對平民百姓來說,喪葬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在古代,身無立錐之地的貧民甚多,暴尸野外、無人問津的事并不少見。雖然明清官府遵從儒家之禮,重視漏澤園或義冢等喪葬設施的建設,廣行善事,但貧民數量眾多,仍需普遍救濟。所以,民間喪葬類善會和善堂隨之產生,施棺助葬成為中國傳統慈善事業的重要內容,喪葬類善會和善堂也成為明清慈善機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清代常州地區同樣出現了眾多喪葬類善會和善堂。光緒《武進陽湖縣志》記載陽湖縣同仁堂:“在陽湖東直廂直街,嘉慶六年建,同治五年重建。舊有田屋租捐錢給貧民殮葬,并總司陽湖城鄉收埋路尸。”武進縣旌孝存仁堂:“在武進旌孝鄉隍里鎮,同治間建,有眾捐錢給貧民棺殮、掩埋路尸、義學等用。”依西同仁堂:“在武進依西鄉魏村,嘉慶七年建,同治間重建。有眾捐錢給貧民棺殮。”據光緒《武進陽湖縣志》記載,除武進、陽湖縣城以外,喪葬類善堂還遍布其所屬各鄉鎮。道光《續纂宜荊縣志》記載當時的宜興、荊溪縣境內有毓善堂、謂仁堂、公善堂、從善堂、余善堂、同善堂、繼善堂、敦善堂、同仁堂、四德堂等,“以上各堂亦每年置棺施眾并請驗浮尸路斃給棺殮埋并置義阡”。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清代常州地區喪葬類慈善機構分布之廣泛。此外,下文提到的清代常州綜合性慈善機構也大多有施棺助葬的功能。
綜合性慈善機構
上文提到的育嬰堂主要收養遺棄嬰孩,普濟堂主要收養殘疾孤貧,清節堂主要收養撫恤貞女節婦,喪葬類善堂則主要負責施棺助葬等,這些具有特定功能的善堂,我們可以稱其為專門性善堂。相比育嬰堂、普濟堂、清節堂等善堂,清代常州地區還有眾多的善會和善堂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功能,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綜合性善堂。
清代常州地區的綜合性善堂可謂數量眾多,且遍布當時常州府各州縣。綜合性善堂主要設立于道光以后的晚清時期,大多由地方士紳創建,系民捐民辦,但需向官府備案。綜合性善堂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地方士紳的捐助或田地、房屋租息錢等,其功能可謂多種多樣,主要有濟貧、恤嫠、施棺、施藥、助葬、惜字、義塾等。當時的常州府武進縣城內就有壽安堂、懷仁堂、敦仁堂、存仁堂等善堂,陽湖縣城內也有同善堂、協濟堂、永善堂、濟仁堂、體仁堂等善堂,無錫、金匱、宜興、荊溪、江陰、靖江等州縣境內也都有數量眾多的綜合性善堂。
明清時期是中國古代歷史上慈善事業發展最為成熟和完備的時期。相比明代單一的養濟院等官方慈善機構,清代常州地區慈善事業的發展更為突出,不但慈善機構的數量和種類遠遠超過明代,民間力量的參與程度也大大超過前代。晚清常州地區慈善機構的發展更是呈現出由傳統慈善機構向近代慈善機構轉型的特點。明清時期常州地區慈善事業的發展在整個江南地區無疑有著相當的代表性,其慈善機構的發展歷程也給當今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啟示。
(據《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