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起正式施行!一起來關注《吉林省慈善條例》
日前,《吉林省慈善條例》經第十四屆吉林省人大會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將于9月5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9章54條,適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吉林省開展慈善活動以及與慈善有關的活動,旨在弘揚慈善文化,規范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慈善事業的扶持發展和規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支持慈善事業發展。
條例對慈善組織設立、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慈善信托、應急慈善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其中第七條規定,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民政部門在辦理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設立登記時,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并提出申請的,同步登記為慈善組織。鼓勵和支持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向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
條例提出,鼓勵慈善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個人通過捐贈財產、提供服務、設立慈善信托等方式開展慈善活動。鼓勵城鄉社區組織、單位設立社區、單位基金,用于在本社區、單位內部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城鄉社區組織、單位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的,可以依法委托慈善組織進行財產和項目管理或者設立慈善信托。
關于慈善募捐,條例第十六條明確,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進行,并可以同時在其網站進行。鼓勵慈善組織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公開募捐活動的載體和形式。鼓勵社會公眾以電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形式開展捐贈。
關于應急慈善,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應急慈善活動納入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健全慈善領域應急預警響應機制,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在應急慈善工作中的各自職責,及時有序引導慈善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提升突發事件應急慈善活動的效率。
同時,條例鼓勵慈善組織、慈善行業組織建立應急機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以及其他社會力量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根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協調引導,依法開展或者參與應急慈善活動。
在慈善服務方面,條例提出,鼓勵和支持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以及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加強協作,共同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等慈善服務。鼓勵和支持慈善組織委托有服務專長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供醫療康復、教育培訓等專業化慈善服務。鼓勵和支持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成立志愿服務隊伍開展慈善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和支持具備專業知識、技能的志愿者提供慈善志愿服務。
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可以通過實施公益創投、孵化培育、人員培訓、項目指導等多種方式,為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為初創期慈善組織在辦公場地、資金、能力建設等方面提供支持,提升慈善組織發展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關于慈善事業人才發展,條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條例第四十六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慈善事業人才專業化建設,建立健全以慈善從業人員職稱評定、信用記錄、社會保險等為主要內容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建立完善慈善事業人才隊伍的培養激勵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學校等教育機構應當將慈善文化納入教育教學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傳授慈善知識。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與慈善組織合作開展慈善理論研究,加強相關培訓,培養慈善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