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 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反拐工作
■ 本報記者 王勇
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的通知》對外發布。
《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綜合治理、預防為主、打防結合’工作方針,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公民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工作格局,有效預防和懲治拐賣人口犯罪,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展現我負責任大國形象。
《行動計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于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健全反拐工作協調、配合、保障機制,推進法治反拐、協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斷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協同化、科技化、社會化水平。
健全預防犯罪機制
《行動計劃》要求,加強源頭治理,完善以社區為基礎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絡,實施網格化管理,構建多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綜合整治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和“買方市場”,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實施拐賣人口犯罪,有效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發生。
要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棄嬰的救助安置,落實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工作職責,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引入社會工作等專業力量提供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訓等服務。開發、利用智能化尋親手段,深化與有關企業、社會組織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尋親服務。加強街面救助,建立覆蓋全面、協同到位、服務及時的救助管理網絡,及時發現、救助流浪乞討和被利用、被強迫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要加強對流動、留守婦女兒童較多區域的管理,加強對困境兒童的關愛和保護,持續關愛流動、留守婦女兒童。切實發揮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婦聯執委、巾幗志愿者、青少年維權崗和“五老”等組織或人員的作用,完善兒童之家等服務平臺的功能,提高流動、留守婦女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反拐能力。
要完善兒童收養制度,嚴厲打擊非法收留撫養行為,整治網絡非法送養,嚴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撫養,嚴厲打擊以收養為名買賣兒童的行為。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加強被非法收留撫養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實。規范兒童收養程序,強化收養登記審查。將收養領域不誠信行為納入公民個人社會信用體系,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擠壓非法收留撫養行為生存空間。
要完善維護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提高農村社區治理法治化水平,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消除男尊女卑、傳宗接代等落后觀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營造尊重女性、保護女童的社會氛圍。確保女性在農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權利。
加強被拐賣受害人救助等工作
《行動計劃》要求,加強被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復、家庭與社區融入等工作,幫助其適應新環境新生活、順利回歸社會。保障被拐賣受害人合法權益,保護被拐賣受害人隱私,使其免受二次傷害。
一是進一步加強地區、部門和機構間救助被拐賣受害人的協作配合。
二是規范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復和回歸社會工作程序,完善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打拐解救兒童的安置政策和辦法,推動其回歸家庭,促進其健康成長。
三是完善政府多部門合作、社會廣泛參與的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復工作機制,提升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機構服務水平。
——充分利用現有社會福利等設施提供救助和中轉康復服務,使被拐賣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齡和性別特點的救助安置。
——在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和康復工作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鼓勵有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救助被拐賣受害人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和專業服務。
——幫助身份信息不明確的被拐賣受害人查找親屬,教育、督促其近親屬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
——對滯留在救助管理機構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賣受害人,依法辦理戶籍,并落實相關社會保障政策。
——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心理疏導和治療服務。相關機構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殘疾等級評定。
——通過“線下”“線上”培訓教育等活動,增強被拐賣受害人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為符合條件的被拐賣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落實部門責任,發揮社區功能,加強社會關懷,幫助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社會。
——確保被解救的適齡兒童入學、回歸學校和適應新的生活,被救助兒童需要異地就學的,幫助其聯系學校,引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做好心理疏導和跟蹤回訪。
——為有培訓意愿的16歲以上被拐賣受害人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并幫助其在異地就業。
——在保護個人隱私前提下,進一步做好被拐賣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區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家庭和社區。
五是為回歸社會的被拐賣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務,切實幫助解決就業、生活和維權等問題。
六是進一步加強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記、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并完善專門檔案,跟蹤了解其生活狀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組織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七是進一步加強被拐賣受害人身心健康領域的研究,尋求更為有效的心理治療方法。
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行動計劃》要求結合當前拐賣人口犯罪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堅持法治反拐基本原則,研究制定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深化反拐工作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
一是修訂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反拐法律體系。
——完善法律適用制度,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受害人行為、網絡拐賣人口犯罪的打擊力度。
——制定家庭教育法,明確未成年人父母的監護責任,提高未成年子女防拐、防性侵、防溺水等安全意識,發揮家庭教育在兒童安全成長中的積極作用。
——完善被拐賣受害人救助有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完善收養有關法規,規范收養程序,嚴格審查標準,強化收養登記審查與監督,防止被拐(買)賣兒童通過收養渠道“合法化”。
——研究論證對反對拐賣人口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推動將反對拐賣人口法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落實兒童監護制度。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家庭環境和家庭教育。落實國家監護責任,完善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程序,避免因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喪失監護能力或監護人侵權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
——完善辦理拐賣人口犯罪案件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和證據審查認定規則。
二是制定并完善有關政策,加強政策銜接,擴大政策宣傳,監督政策落實,推動反拐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堅持和完善反拐工作制度機制。
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
《行動計劃》要求創新宣傳教育方法,大力開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反拐安全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警示不法分子,營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會氛圍。加強反拐安全教育培訓和理論研究,提高反拐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創新宣傳形式,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運用互聯網和新媒體宣傳手段,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蓋的反拐和防性侵宣傳教育。著重在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易被拐賣人群中開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增強群眾反拐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曝光打拐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普法,警示和震懾社會上的不法分子。
例如,加強對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反拐和防性侵教育培訓,嚴格落實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
——將反拐宣傳教育納入城鄉社區治理工作中,增強社區成員尤其是婦女、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殘疾人及其監護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是。完善公民舉報獎勵制度,支持、引導民間組織和社會愛心人士參與反拐和尋親工作。規范反拐志愿者隊伍的管理評估制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不斷拓展線索來源渠道。
三是加強各級反拐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和反拐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提高《行動計劃》實施能力和反拐工作水平。
四是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加強打拐法律政策普及,拓寬社會參與和群眾舉報拐賣人口犯罪線索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