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解決涉未成年人重大疑難問題 河南省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個案會商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修訂后的未保法系統規定了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等“六大保護”,進一步完善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治網,提升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水平。
不過,由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點多、線長、面廣、體量大,在現實生活中常遇到現行法律法規難以覆蓋到的特殊個案。雖是個案,但每個個案后面都是鮮活的生命和一個乃至多個家庭的期待,亟待相關部門予以積極回應。
如何對待“個案”,成為相關部門不得不面對的一大考驗。
2021年6月1日,洛陽市民政局牽頭舉辦未成年人保護法主題宣傳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宣傳月”活動。圖片來源:洛陽市民政局
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日前,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個案會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個案會商制度》)。
《個案會商制度》列出了六種適合開展省級會商的情形:
一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跨省轄市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特殊個案需要多部門協調會商的;
二是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重大事項需省級多部門協調處理的;
三是一般以上等級未成年人傷亡事故的(一般以上等級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四是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規定且亟待解決的涉及多個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
五是省轄市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委員會)辦公室請示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的復雜問題;
六是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交辦的重要事項。
《個案會商制度》同時明確了工作流程:
一是啟動會商。成員單位或省轄市級未成年人保護領導小組(委員會)認為需要開展省級未成年人保護個案會商時,向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會商申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召開個案會商會議,會議由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必要時邀請相關心理、法律、社會工作、醫護專業人員參加。
二是討論會商。申請單位提交會商事項后,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小組辦公室向會商會議參與單位及人員送達咨詢事項,組織會商人員依據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政策提出意見建議。
三是跟蹤落實。經過會商達成共識的未成年人保護個案,由相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報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遇到需要出臺政策予以明確的,時間可視情況延長。
4月20日,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了首次個案會商會議,省民政廳、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婦聯九家單位相關負責人及部分社會工作和法律專家共計22人參會。會議圍繞部分未成年人權益侵害案件后續收養安置問題進行了研究討論,并提出了妥善解決方案。
省級層面進行個案會商,提出解決方案,有利于市縣兩級參照執行,從而起到解決個案、規范類案的積極效果。據介紹,下一步,河南省未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各成員單位建議,適時組織召開個案會商會議,研究解決涉及未成年人重大疑難問題,切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事實上,此前已有一些地區在探索推行未成年人保護個案會商制度。
2021年,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鄉鎮設立兒童保護督導員22名,在村(社區)設立兒童主任335名,落實五項工作機制,其中就包括“建立肥東縣未成年人保護個案會商制度,明確個案會商啟動情形,明確參與部門、參與專業、參與途徑以及職責任務,明確個案會商流程及效力等”。
2019年,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第一次明確了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具體承擔的十項工作職責,其中包括:負責協調開通未成年人保護專線,協調推進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技術指導、精神關懷等線上線下服務,針對重點個案組織開展部門會商和幫扶救助。
不過,在省級層面推行未成年人保護個案會商制度目前似乎并不多見。期待此次河南省《個案會商制度》的出臺能夠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增添新的動力。